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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漫:“异议!庭上!辩方拒绝回答控方涉及信仰层面的因果报应或庇佑,及要求刘谦臆测他人的想法等问题。” 法官:“被告可以不用回答。” 刘谦松了一口气! 之後控方跳过何方,直接讯问汪志铭“你为万盛g0ng的所有权人,是否清楚万盛g0ng员工薪水如何决定? 汪志铭:“不清楚,我不负责财务。” “这麽高额的薪资!庙方有没有向所在地国税局成立扣缴单位,个人有没有申报所得税?” 余漫:“异议,庭上!汪志铭只是万盛g0ng土地与建筑物的所有权人,该问题不符汪志铭的租赁工作范畴。” 法官看向控方“被告可以不用回答。” 控方马上提出:“庭上!辩方指称13.9895亿元为薪资所得。三十七名嫌疑人平均每月每人所获得金额高达15万7千5百39.4元符合缴纳所得税者,蒐证後,并无相关资料显示。” 法官看向余漫。 余漫:“请查阅第四份文件第六十二页第一项「已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」等相关文件。” 法官:“控方还有什麽要陈述?” …… 法官:“辩方还有什麽要陈述?” 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「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,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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