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宁事记(nph)_120.律法之理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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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120.律法之理 (第6/7页)

E,喊道:“还愣着做甚,来人,先送她回家去。”

    又对着文家母子厉声喝道:“按大夏律例,拐卖良家乃重罪,你手上的契书是强买强卖来的,并无什么用处。”

    陆贞柔说完这句话,稍稍安抚了一番哑言的nV孩与辛掌柜母nV。

    实则心下又细细计较着,暗道:“就算契书有用,我只需找几个好手,把东西偷出来,再烧了便成。”

    护卫们乃是宸王心腹,惧其声势,因而不得不分出一批人手领命而去。

    文秀才正要喊人,却被陆贞柔一个眼神止住。

    怒火中烧之下,少nV已然动了妄念杀意。

    “得想办法做掉他。”

    轻取他人X命之事,陆贞柔已是“一回生,二回熟”。

    她知晓大夏律例,更是明白秀才虽是买家,却也不会受太大磋磨。哪怕——

    “伤人者,杖三十。”

    “监禁者,徒五年。”

    “j1Any1N者,流放边关。”

    可一旦沾上金钱买卖,把这些事情轮番做了一遭,便是天经地义、极为正常的事情。

    连酸秀才亦是敢称自己为受害的慈善之人。

    大夏的法理,陆贞柔实在是想不明白。

    院里一时陷入静默,知道外头又喊叫了数声。

    一个骑官大摇大摆得走了进来,见满院的nV人、眼熟的同僚,还有一个繁文缛节的秀才,忍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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